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赴湖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18年公办教师公告(95名)

来源:时间:2017-10-09 11:00:48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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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9日—10月23日

备考推荐:2017年广东教师招聘考试协议班

广东教师招聘交流群:376145293(群内定期分享招教特岗资料、发布考试新信息)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18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们计划于2017年11月赴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现场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教师95名。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本次赴湖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办教师9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年公办教师岗位表(湖南师范大学专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8年、2017年毕业生,及2016年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具体条件

(1)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段对应的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东莞市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职员专业目录》(见附件),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考生持有多个层次学历的,高层次学历的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低层次学历的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层次学历的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报考系统中勾选相近专业栏,然后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进行报考,由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教师资格证要求。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报考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2018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具备:①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2016年和2017年符合报考资格的毕业生报考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考生可以报考与其教师资格相应层次或较低层次的教师岗位。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被录用聘任考生,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对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各岗位学历和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年公办教师岗位表(湖南师范大学专场)》。

三、招聘程序

湖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对象为基础课教师岗位,招聘程序:网上报考——现场报考和资格复审——学校面试——统一考核——体检(当地指定三甲医院)——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   发布招聘公告

9月29日—10月18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官网(http://rlzyj.dg.gov.cn/)、东莞教育网(image.dgjy.net)和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http://zsjy.hunnu.edu.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9日—10月23日;现场报考或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 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湖南师范大学励德楼二楼学生活动中心。

2、报名方式(考生可选择下述两种方式的任何一种方式):

按招聘岗位要求对应报考,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网上报考:考生登录东莞市中小学教职员招聘网站(http://jszp.dgjy.net/dg/studentApplyInfo/index,下称:招聘网)进行报考,招聘单位在10月27日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有关考试时间、地点安排。报考人员在10月27日—3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是否进入面试环节并做好面试行程安排,网上报考未能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可以继续进行现场报考。

(2)现场报考:考生到现场报考点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报考,现场报考的人员不再在招聘系统录入资料。11月3日(星期五)11点前,招聘单位通知现场报考并入围人员学校面试有关安排。

(三)资格复审。网上报考并通知进入学校面试的考生于11月2日(星期四)到现场报考点提供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和现场报考提交的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方面的复印件。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报考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2018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提供:①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2016年和2017年符合报考资格的毕业生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6、本人高中、大学学习经历和工作(含社会实践)情况总结。

(四)考试

考试分为学校面试(实操)和统一考核。考场设在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具体考点另外通知。进入学校面试或者统一考核的考生凭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处理。进入学校面试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进入统一考核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学校面试和统一考核不达此比例的需书面报请教育局外出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继续开考,否则取消该岗位的开考资格。统一考核期间,考生不得向考官透露任何个人信息。学校面试和统一考核成绩在本考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试小组负责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学校面试和统一考核不达80分的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学校面试成绩x50%+统一考核成绩x50%。

1、学校面试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11月4日上午8:30—18:00(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考生为准),学校面试的形式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全部考生。全部岗位面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合格人员(实行百分制,80分为达标线)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统一考核考试人员。招聘单位本面试时间段结束后须发放考试成绩通知单(含成绩和是否入围)给考生,并通知入围考生统一考核的有关安排。

2、统一考核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11月5日8:30—18:00(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考生为准),统一考核分学科进行,考试形式为片段教学和问答,其中片段教学时间为10分钟,考生提前40分钟领取课题现场备课。统一考核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按学校面试和统一考核成绩各占50%计算总分,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总成绩相同,则先按统一考核、后学校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取录的原则,由于受报考岗位名额限制未获拟聘,但在学校面试和统一考核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11月6日,长沙市内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和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3张。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设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工作能力、纪律表现和身体条件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定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问题

(一)四川师范大学招聘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专场未完成岗

位可延续安排在湖南师范大学专场进行招聘,岗位要求、报考条件和开考比例等与四川师范大学招聘专场公告相同,具体岗位于10月26日前在东莞市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官网(http://rlzyj.dg.gov.cn/)、东莞教育网(image.dgjy.net)另行补充公告。

(二)外出招聘专场(含四川师范大学专场和湖南师范大学专场)未能完成岗位不能再延续在东莞本地专场进行招聘。

(三)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不符合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成绩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六)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本公告的解释权在东莞市教育局。

附件:

1. 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年公办教师岗位表(湖南师范大学专场)

2. 东莞市教育局教师招聘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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